| 我公司经原国家外经贸部[2000]外经贸发展审函字第3337号批准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是山西省乡镇系统唯一一家获准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主营焦炭的公司,是山西省乡镇企业系统的对外窗口,在本行业起着示范和带头作用。
近几年来我公司投入巨额资金,对四个焦炭厂直接投资进行了彻底地改造升级,这些厂均经过省经贸委批准立项,炉型为符合环保要求的先进的机焦炉和清洁热回收焦炉并具有完备的环保系统。
我们的产品行销国内众多钢铁企业,出口远至欧洲、美洲、南非及亚洲市场。2004年我公司自营焦炭出省200余万吨,其中焦炭出口50余万吨(含其它外贸公司代理出口)。
除焦炭外,山西乡镇还经营生铁、化工类产品等。
山西省乡镇企业焦炭(供销)集团总公司实行产、供、销、运一条龙经营机制和严格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奉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真诚合作,恪守信誉"
的宗旨。我们深信,在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您我双方能够建立和发展友好的经贸合作关系,并实现我们双方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